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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年09月08日 14:5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严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标准,现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登记(9月28日)

请各培养学院提交《天津城建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将本学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登记。

申请提前答辩的学生需提交《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申请延期答辩的学生需提交《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

未登记者不能申请本学期的硕士学位。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10月9日-11日)

各培养学院统一组织本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的下一阶段。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10月26日-27日)

学校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的提交、审核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检测结果将于10月28日前反馈至培养学院。

四、学位论文评阅(11月3日-12月3日)

本学期毕业生主要是2019、2020级延期毕业和2021级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规定学位论文须全部参加校级匿名评阅。

五、学术成果审核(11月13日-17日)

各培养学院对本学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

六、学位论文答辩审批(12月6日-7日)

研究生处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事项,研究生须携带《答辩审批表》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及表决票》。

七、学位论文答辩(12月8日-12月15日)

各培养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统一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对确因不具备现场答辩条件的,由二级学院申请,研究生处审批,可采取线上答辩方式。各培养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八、学位授予

1.学位信息采集、审核

学位信息用于学位证书打印、信息备案、学位认证等重要方面,要求信息完整准确。12月20日前,学位申请人、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学位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22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也可以与本科同时进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并在系统中完成相关结果的录入。

九、学位材料的领取及归档

1.11月27日上午9点起到校档案室领取档案盒;

2.各学院于校学位委员会后次日到研究生处领取学位授予决定,完成归档工作(上学期申请学位未进行归档的学院注意同本次一并归档),提交档案室存档材料。

3.归档完毕后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十、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以上安排若作调整,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安排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为研究生和导师提供便利服务,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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