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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航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15:0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32号),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注意吸收一年级研究生加入项目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航空特色鲜明,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且具备形成可转化成果潜力,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研究期限为1年。

(二)项目经费0.5万元/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填写《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书》。

(三)指导教师通过平台在线审核申报书内容,于20211117日前通过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四)导师签署意见并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研究生处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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